为什么多数劳动者最终选择了工伤私了?

最近每天都解答特别多的工伤咨询,从这些咨询的案例来看,多数员工最终选择了工伤私了。也就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了自己的工伤问题。仔细分析其中的原因,我总结出来一句话就是:”小伤怕拖,重伤怕赖”,今天只说“小伤怕拖”。我们从一个普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小伤说起,从申请工伤认定开始,假设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程序,拒不支付工伤赔偿,我们捋一下整个工伤维权的程序:首先,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0天之内应当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。然后,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天之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用人单位不服,可以在15天之内去申请再次鉴定,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天之内作出再次鉴定结论。这样,仅仅工伤认定和鉴定,理论上就可以拖延6个半月的时间。另外,由于没有劳动合同,就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,历经劳动仲裁、民事一审、民事二审,理论上可以再拖延11个月的时间。只要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,就可以在6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,历经行政诉讼一审、二审,理论上还可以拖延15个月的时间。最后,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,用人单位还可以拖着员工再走一圈劳动仲裁、民事诉讼一审、民事诉讼二审,再经历11个月的时间。走完上述所有的程序,理论上可以拖延43个月的时间,就算每个程序不可能完全拖延至诉讼期限届满,基本都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。且不说聘请律师的费用,工伤认定、工伤鉴、劳动仲裁、民事诉讼一审、民事诉讼二审、行政诉讼一审、行政诉讼二审共计11个程序,谁能受得了?
【来源:工伤法律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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